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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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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代理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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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商首次购进连续供墨系统的最低数量:一类区域不得少于108台,二类区域不得少于54台,三类区域不得少于18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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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基本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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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区域划分及区域保护政策 (1)根据行政区域划分成三类市场区域。 一类区域:北京市、上海市、重庆市、天津市、广州、深圳 二类区域:省会城市、厦门、大连、青岛、宁波 三类区域:除一、二类区域以外 (2)区域保护政策 A.区域代理商作所在区域内拥有独家代理的权利。 B.各区域代理商只能在所授权的区域范围内从事商务活动,不得跨区销售。 2、 价格政策 (1) 对全国实行统一代理价。 (2) 具体结算价格与订货数量有关,批量越大,价格越低。 3、 退换货政策 对属于厂家生产质量问题的货物一律实行退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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